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犯罪吗?-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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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犯罪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04-29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犯罪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性犯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暴力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以特定的或者不特定的人或物为侵害对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共基本特征为具有明显的暴力性质。

所谓的暴力犯罪原本并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中的概念。目前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在我国刑法中,也只是在第20条第3款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中涉及了这一概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从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的角度出发,在我国刑法中,所谓暴力犯罪大体上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形:第一,法律条文明确地将暴力方法、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要件,或者犯罪的情节之一。前者如第202条抗税罪、第236条强奸罪、第239 条绑架罪、第263条抢劫罪等,后者如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等。第二,法律条文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暴力,但所规定的犯罪事实上只能是暴力,或者实践中犯罪通常是以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前者如第104 条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316条第2款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第317条第2款暴动越狱、聚众持械劫狱罪、第361条强迫他人卖淫罪等,后者如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等。对于具有上述特点的犯罪, 我国学者多将其归之于暴力犯罪的范畴。但也正因为刑事法律对该类犯罪在规定上的不统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

归纳起来,我国学者对暴力犯罪研究主要表现为两个层次。一是从刑法学角度,以犯罪的实质来界定暴力犯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暴力犯罪,是指行为人故意以强暴手段,侵害他人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应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二是从犯罪学角度,以刑事立法和司法实际为依据界定暴力犯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以下两种:(1)认为暴力犯罪“即为获取某种利益或满足某种欲求而对他人人身采取的暴力侵害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以及以暴力为手段的流氓犯罪等。”(2 )认为:“所谓暴力犯罪,通常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而实施的犯罪。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以暴力为特征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各种犯罪都应该认为是暴力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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