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在花园遛弯时与一男子发生冲突,期间A先生掏出口袋中的水果刀吓唬对方。公安机关到场后,A先生被以抢劫罪刑拘。家济律师介入后,从A先生出现在现场的原因、与相关人员关系、证人证言、执法视频等多个方面详细比对,提出认定A先生实施抢劫的证据不足,没有抢劫的动机和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法院采纳了家济律师的辩护意见,A先生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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