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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特征与模式研究

来源:北大法宝 作者:靳高风、赵伟 时间:2019-04-29

“涉黑”犯罪的未成年人数总体上呈现出上升趋势,并且危害也愈加严重,不仅是在中国,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也是如此。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未成年人之所以加入黑社会,是由于未成年人心智未全,存在好奇心,精力充沛,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其有一定的吸引力。未成年人加入尤其是青少年主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可以获取集体感、安全感以及荣誉感。从文化的角度考察,还可以发现哥们义气这种亚文化因素对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的影响十分重要,是这种犯罪的精神纽带。从本质上来看,未成年人加入黑社会组织,还是为了满足自己心理的需要,只是这种满足需要的方式令社会不能容忍而已。基于对未成年人涉黑犯罪原因、特征等分析,并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治理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的经验,应当采取针对性的社会管理、教育方式,完善法律制度等措施,从而为涉黑未成年人犯罪打造防控之轭。

虽然当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其刑事政策的调查和研究比较全面和充分,但是关于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问题的调查和研究还比较缺乏。为了对当前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问题有较为充分的了解,我们在对重庆市、吉林省涉黑恶犯罪情况进行调研时,对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问题也进行了一定的调查,但我们掌握的文献资还不是很充分。因此本文的文献来源除了我们对重庆市和吉林省的调查外,还参考了其他机构、专家、学者的调查和研究成果,以把握当前未成年人涉黑恶犯罪的特点和形成机制,主要包括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调查、《南方周末》记者傅剑锋关于农民工犯罪帮伙的调查等。本文所谓的“涉黑犯罪”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谓的“涉恶犯罪”是指恶势力犯罪。根据相关解释,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者黄、赌、毒等。同时,对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存在的靠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也是恶势力犯罪的特征之一。

一、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现状和特征

(一)未成年人涉黑犯罪数量较少,但危害较大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未成年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案件并不多,未成年人占涉黑人数的数量也不大。根据对重庆2006-2009年间一审判决的39个“涉黑”案件的统计,39个案件中涉黑总人数为584人,涉黑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共有27人,占涉黑总人数的4.6%。根据2010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抽样调查,有147名未成年犯“已经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占受调查未成年犯数量的8.38%。上海市一项关于青少年涉黑的调查显示,在受调查的10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中,参加犯罪组织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只有3人,占总数的2.9%。根据对吉林省一审判决的37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进行的调查,有8.11%的犯罪组织有未成年人参加。

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未成年人涉黑犯罪状况表现并不突出,但是如果把未成年人涉恶案件统计在内,问题会显得严重一些。根据对北京、湖北、贵州三省市未成年犯的调查,在调查的961名未成年犯中,有85.7%是与他人结伙共同犯罪的;在820名回答问题的未成年结伙犯罪者中,有42.7%(包括多选者)报告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并有明确的支配者。

这说明,虽然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涉黑数量不太多,但并不意味着涉黑问题不严重,由于涉恶人数较多,为未来涉黑犯罪的严重化埋下了伏笔。另根据广东司法机关的调查,“90后”的未成年人正逐步成为一些恶势力的主力,同时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也开始引诱、吸收未成年人加入他们的组织,以培养新生力量或后备队伍。因此,我们需要认真分析未成年人涉黑涉恶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预防涉黑犯罪严重化刑事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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