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程羽律师12天为其取保候审成功-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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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拘 程羽律师12天为其取保候审成功

来源:家济律师事务所 作者:家济律师 时间:2019-09-06

胡先生在网上看到某公司的招聘信息,因为薪资优厚,投递简历并通过招聘流程之后入职该公司,成为一名兼职工作者。入职不满两个月时,该公司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查封,胡先生也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

家属至家济律所进行委托时,胡先生已被羁押25天,按照逮捕前最长拘留期限37天计算,所剩时间仅剩12天。考虑到本案剩余时间已不到两周的时间,而此类案件若想取保候审,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退还违法所得,程羽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二天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在详细沟通了解案情后,程律师将重点放在和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沟通上,期间先后前往公安两次,检察院三次,以便在侦查机关呈送批准逮捕的第一时间联系到承办检察官。

办理过程中,程律师了解到司法机关此前从未提供过退赔账户,也尚未向社会公众公开,而本案涉案人数多达上百人,办案进展缓慢。在多次亲自前往和电话联系后,程律师终于见到承办民警,历经两个小时的交涉,不仅成功要到退赃账户,还将退赔金额减少11万元。

最终,检察院批准了不予逮捕的申请,决定对胡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时,程律师为胡先生的退赃金额成功减少了11万元。此种结果对后续工作相对而言更加有利,即使案件最终仍然进入审判阶段,胡先生争取缓刑的几率相对其他仍然在押人员也更大。

我国刑法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而对于此类案件的防范工作更多应做在事前。程羽律师特别提醒广大应聘者,在一心追求高薪工作的同时,也要对公司的经营项目提高警惕,如公司以自身名义与不特定的自然人签订如投资理财等合同吸收资金的行为,一旦涉嫌刑事犯罪,要第一时间咨询或聘请律师,及时了解案件将要面临的走向,以免错过办理取保候审的最佳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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