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犯罪中的滥用职权罪?-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了解职务犯罪

什么是职务犯罪中的滥用职权罪?

来源:家济律所 作者:家济律所 时间:2019-06-13

1.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权限的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当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实施了违法行为。

2.滥用职权的类型:

(1)横向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其他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权力。

(2)纵向滥用职权:是指具有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同一性质但不同级别国家机关之间的滥用职权。纵向滥用职权既包括上级对下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滥用指令,也包括下级对上级职权范围的侵犯。

(3)地域上的滥用职权,是指甲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异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职权。

3.滥用职权罪中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如何认定?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4.滥用职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由于具有两个行为,造成两个法益侵害结果,应当数罪并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将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实行数罪并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我们,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