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犯罪犯罪-第2页-北京家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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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认定为“恶势力”的情形有哪些?

(1)仅因临时雇佣或被雇佣、利用或被利用以及受蒙蔽参与少量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 (2)单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而实施的“黄、赌、毒、盗、抢、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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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重点打击的领域有哪些?

(1)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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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办理涉黑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就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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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04/29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表象和本质有哪些?

    对社会非法控制这点,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组织的本质所在。而一般犯罪组织,如各种犯罪集团、流窜作案团伙,在论及“控制”只是指犯罪组织中的首要分子对一般成员的控制。 (1)、外在表象:有严密的组织 对组织内部的严密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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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

    04/29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与特征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294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定义为: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由于刑法规定在表述上不甚清楚,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犯罪团伙、犯罪集团、恐怖组织等相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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